中国绵阳新闻网讯 25日上午,绵阳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警接到举报电话称,有一男子抱着一名几岁大的孩子在路上驾驶一辆小货车。
接到电话后,民警立即调取相关路段视频监控,经核实,当天的确有一男子抱着小孩驾驶一辆川B小货车在路上行驶。
随后,民警传唤该小货车驾驶员车某,在接受民警的询问时,车某表示,当天的确抱着3岁的儿子从经开区长虹宿舍驾驶机动车到南区花园。
车某说,自己和妻子离婚后,孩子在家无人看管,又因孩子太小,所以出门做生意的时候就把孩子带在身边。车某说当时孩子在车里又哭又闹,于是他只有将孩子抱在怀中边开车边哄。
车某的行为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交警部门按照规定对车某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。车某还主动向民警写下了保证书,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。(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望 实习生 何安安)
编辑:郭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