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加入桌面 | 手机版 | 无图版
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
排名推广
排名推广
发布信息
发布信息
会员中心
会员中心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能率 » 河南 » 三门峡 » 正文

租客小心!男子打着租房的幌子实施诈骗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9  浏览次数:115
核心提示:  如果租房,你会选择什么渠道?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网络找房源。然而,一些不法分子也瞅准了市民的这些心理,虚构房源实施

  如果租房,你会选择什么渠道?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网络找房源。然而,一些不法分子也瞅准了市民的这些心理,虚构房源实施诈骗。近日,涪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租房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,男子蔡某犯诈骗罪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29岁的蔡某是涪城区人,没有正当工作。2017年6月,蔡某某先是在警钟街看了一套正在出租的房屋,并在房东处骗取了房屋钥匙,随后又将这套房屋挂在网上寻找租客。为诱骗租客,蔡某还故意降低房屋出租价格。蔡某发布的房屋出租信息很快被正在寻找房源的小卫看到,小卫随后与蔡某取得联系,并约定了看房时间。看房过程中,蔡某自称是房东,并许诺以低于同路段房屋的价格租给小卫,以此骗取了小卫的信任,并以收取房租、押金、水电费等名义共骗取小卫4270元。

  得手后,蔡某便玩起了失踪,小卫也意识到上当受骗,于是向警方报案。同样是6月,蔡某还以同样的诈骗手法,骗取小蒋5500元。警方受理后,立即对此案展开侦查,后于2017年11月远赴河南郑州将蔡某抓获归案。

  今年4月,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蔡某犯诈骗罪。涪城区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,构成了诈骗罪,应依法惩处。判决蔡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,同时责令退赔小卫和小蒋损失4270元和5500元。

  法官提醒: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租房时,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、房屋信息等。同时,不论租房多么紧急,在没有签订合同以及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之前,不要轻易给对方付钱。一旦遭遇类似骗局,应及时报警。(周兰兰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利宾 实习生 王敏)

编辑:李志


 
 
[ 能率搜索 ]  [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
 
推荐图文
推荐能率
点击排行
 
最新供应信息
 
 
购物车(0)    站内信(0)     新对话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