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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法|抢黄灯致两人死亡 车主赔180万肇事者被判刑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2  浏览次数:43
核心提示:  中国绵阳新闻网讯 一辆商砼车司机行驶松江路口时因抢黄灯酿交通事故,导致两名骑电动车横过斑马线的路人被撞伤不治身亡。案

  中国绵阳新闻网讯   一辆商砼车司机行驶松江路口时因抢黄灯酿交通事故,导致两名骑电动车横过斑马线的路人被撞伤不治身亡。案发后,其货车车主赔偿死者经济损失180万元。记者7月25日了解到,游仙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,肇事司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为此,交警提醒广大司机,不要侥幸心理,“抢黄灯”有时比“闯红灯”更可怕,遵守交通规则,勿抢交通信号灯,保证行车安全,避免交通事故再次上演。

  案发2017年9月,任某驾驶川B37x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,超载拉载混凝土,沿绵盐路由松垭镇方向往城区方向行驶。当车辆行驶至松江路口时抢黄灯,且超速行驶,致使车辆与受害人杨某(女,本案被害人)骑行的无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并侧翻,车辆侧翻后压住杨某某及电动车搭乘人员李某某(女,本案被害人),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。

  案发后,任某拨打了报警和救急电话,并在现场等候处理。经法医鉴定,杨某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,李某某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及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。同时,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,任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,杨某、李某某无责任。案发次日,肇事司机被绵阳警方刑事拘留,同年11月被取保候审。

  案发后, 这辆重型货车车主绵阳某混凝土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赔偿死者经济损失180万元。死者家属为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。

  法庭上,任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未提出异议。据他供述,事发当时,他行驶在松江路口看见信号灯是绿灯,快进入路口时绿灯变黄灯,经观察两边情况准备通过,交通信号灯变红灯,立即刹车却刹不住了,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  近日,游仙法院审理后认为,任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,驾驶车辆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不按交通灯通行,且超速超载行驶,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二人死亡,情节特别恶劣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,构成了交通肇事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,予以支持。

  案发后,任某拨打电话报警,并在现场等候处理,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从轻处罚。同时,案发后其货车车主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死者家属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,可对任某酌情从轻处罚。综上,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管理秩序,根据任某的犯罪事实,性质、情节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叶佩林 张倏越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苏东华)

       编辑:郭成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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